学籍异动

留降级
发布日期: 2019-12-04 浏览次数:

学生自愿留降级流程:

1.自愿留降级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《升降级审批表》(4份),须备齐的其他留降级材料,以及需要注意的留降级重要事宜,详见《升降级审批表》相应提示;

2.学生按《升降级审批表》从上到下依次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完成后,学生将留降级材料分别交至相应部门:

(1)教务处收取:《升降级审批表》、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;

(2)财务处收取:《升降级审批表》;

(3)辅导员收取:《升降级审批表》;

(4)新辅导员收取:《升降级审批表》。

学校集中处理留降级流程:

1.按学校《学籍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“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,每学年未通过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,或者累积未通过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,应予留(降)级,编入下一年级学习。”

2.由教务处在各学年开学初,初步筛查预留降级名单发各学院,学生和辅导员复核学分,各学院终审确定最终的留降级名单并报送《学院留降级汇总表》至教务处备案;

3.学校集中处理的留降级学生,不需再按《升降级审批表》办理程序,由教务处根据《学院降级汇总表》处理学籍,学生到新辅导员处报到。

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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