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相关注意事宜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20-06-19 浏览次数:


各学院:

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发给大家,请按通知要求审核办理转专业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本次转专业仅限2019级学生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,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本次不得重复申请。

3.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

4.本、专科不得互转,低录取批次不得转入高录取批次专业。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,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科类专业。各专业所属性质详见《附件1:专业种类一览表》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1.请学生在2020622日-96日期间(节假日除外),按要求填写提交《附件2:转专业审批表》(4份)和相关材料,向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。转专业手续完成至转出学院审批意见(签署意见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一栏止(即此栏之后的手续暂不办理),将转专业材料交由转入学院的院长处暂存。

2.请各转入学院在202098日之前,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所有学生转专业材料,统一完成“转入学院审批意见”(签署意见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办理后,将审核通过的《附件2:转专业审批表》(4份)和相关材料纸质版、《附件3:转入学院转专业汇总表》(1份)纸质+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务处。审核未通过的,其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处理并告知学生本人。

3.学校于2020910日之前,按程序集中对各转入学院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发文,并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返回各转出学院。

4.请学生在2020911日,至转出辅导员处领取《转专业审批表》和相关材料,并完成“转入辅导员审核意见、宿管中心审核意见、财务处审核意见”办理。完成全部手续办理后,将《转专业审批表》和相关材料分别交教务处、财务处、转出辅导员、转入辅导员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《各学院办公地址》,详见附件4

2.家长意见和签字原则上签署在审批表上,如有特殊情况可签署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上。

3.请辅导员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步的条件审核,检查《转专业审批表》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,填写是否正确规范等。辅导员须联系学生家长确认转专业事宜,签署意见注明“情况属实,已与家长联系”。



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务处

20206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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